一、车险理赔的流程
1、 肇事司机(被保险人)需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,并认真填写《机动车辆保险出险/索赔通知书》并签章。
2、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,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。
3、根据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》的规定处理事故时,对财物损失的赔偿需取得相应的票据、凭证。
4、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结案后,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:
⑴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、复印件;
⑵机动车辆保险出险/索赔通知书;
⑶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;
⑷赔款收据。
根据不同的事故性质还需要以下资料:
a、火灾事故:
⑸公安消防部门的火灾原因证明;
b、自然灾害:
⑹气象部门证明或灾害报道剪报;
c、交通事故:由交警处理需
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;由法院处理需
⑻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;
⑼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;
d、财产损失需
⑽车辆修理、施救费发票;
⑾车辆损失相片;
⑿财物损失清单;
⒀财物损失修理、施救费发票;
⒁财物损失相片;
二、汽车保险理赔的基本常识
①报案方式:电话报案、网上报案、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。
②保险事故发生后,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队,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。
③理赔周期: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,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,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,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。车辆发生撞墙、台阶、水泥注及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,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,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。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,或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报案、验车。